1.必须有人监护
城市下水管网中的污水包括经过净化处理的工业污水、城市的生活污水。这些污水中的有毒物质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
第一,工业污水中所含的有毒有害物质。根据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规定,工业污水必须经过净化处理,达到排放标准才可以排入综合下水。目前大部分企业的工业污水中也还含有不少有毒有害的物质。
第二,为净化工业污水而使用的有毒有害的物质。为使工业污水净化,可采用物理的方法(如离心、沉降等),也可以采用生物化学的方法(如加一些微生物、菌类等),但绝大部分工业污水在净化处理中,需采用化学方法,也就是加入一些化学试剂,使工业污水中的有毒有害物质氧化分解或中和后达标。
第三,生活下水中产生的有毒有害物质。城市生活下水包括有大量的洗涤下水、食物、鱼虾内脏、人类粪便等。其中含有大量的有机物、蛋白质,尤其是在雨天,大量的雨水还会把地上的垃圾、泥土也一起冲入下水管道。由于地下排水管道长期处于半封闭的状态,且通风不畅,尤其是夏天。地下温度较高、加之厌氧菌(嫌气性微生物)的存在,发生厌氧发酵。以上有机物质被氧化分解,产生甲烷(沼气)、硫化氢、一氧化碳等物质。此外,管道中沉积的淤泥会发生腐败分解反应,也会产生硫化氢等有毒有害的物质。
2.正确使用防毒面具 由此可见,城市污水管网中的综合污水会产生一些有毒有害物质。当管道通畅时,在地下管道中进行保养、检修一般不易发生急性中毒。因为,一方面有毒有害的物质会随流水流动,另一方面由于是半封闭状态,有毒气体会逸散到空气中,不足以使人中毒。但当管道堵塞时,污水中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跑不出去,就会积聚起来。同时,堵塞使管道全封闭,厌氧反应会加速产生,毒气会大量积聚,冲出井口或地面,使毫无防备的作业人员发生急性中毒。因此,疏通下水管道是一项非常危险的作业,应当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
为什么在疏通作业中会突然出现各种各样的有毒有害物质致人急性中毒?
要保证地下管道作业人员的安全,在作业前必须采取各项安全措施。为了防止人的疏忽大意而落实安全措施,应当在作业前,采取安全确认制的做法,推行安全操作票制度。办理操作票的过程,就是落实责任的过程。操作人员、项目负责人、分析人员、监护人、单位领导各有各的责任,每个人在完成自己的工作后,在操作票上认真签字。这样,层层负责,人人把关,就能从制度上保证作业的安全。同时,办理操作票的过程,又是具体落实安全措施的全过程。各单位在下达作业任务时,同时填写安全操作票。从置换通风、分析、确定监护人、准备安全用具和防护用品等一一确认落实后,领导才批准作业。这样就能保证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想要了解更多行业资讯,欢迎咨询枫溪镇顺达专业清通队!